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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录音学院于6月启动格莱美奖规则修订,并签发公告:只有“人类创作者”的作品才有资格获奖。格莱美首席执行官兼总裁哈维·梅森表示,音乐行业正在逐渐接纳人工智能技术,格莱美奖也要顺势适应新技术的发展。他强调,含有人工智能元素的音乐有可能入围格莱美奖,但人工智能所创作的部分不会被列入提名。 梅森举例解释这一听起来矛盾的规定,如果一首歌曲的主唱部分由人工智能或语音建模程序执行,该歌曲将有资格入围格莱美奖的“歌曲创作类别”,但不符合“表演类别”的奖项要求,因为“表演的不是人类”。相反,如果一首由真人在录音室献唱的歌曲,所有表演内容由人完成,但歌词或乐曲是由人工智能创作,这样的歌曲也无法入围“歌曲创作类别”。 他进一步指出,只要人类的贡献超出最低限度,而且音乐作品本身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,那么这样的作品就有可能被考虑提名。对于人工智能与人类创作者之间的关系,梅森表示,他们希望技术能增强甚至美化人类的创造力,而非替代人的创造力。 报道提到,披头士乐队的保罗·麦卡特尼曾表态,将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乐队的最后一首歌曲。对此,梅森表示,目前尚不确定人工智能在这首歌中的贡献程度,因此暂时无法确定这首歌能否入围格莱美奖。不过他相信,今年一定会有许多包含人工智能元素的音乐作品申请入围格莱美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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